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员作用,根据《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会员履职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会员既是优秀青年志愿者的代表,也是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骨干,应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在服务党政大局、满足社会需求、促进青年成长、引领文明风尚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应当保障会员履职权利,做好会员履职服务,加强会员履职管理。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五条 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六条 学习科学理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这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青年志愿者工作发展,凝聚起推进青年志愿者事业发展的思想力量。
第七条 传播党的声音。主动面向广大青年志愿者进行形势与政策宣讲,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第八条 弘扬文明新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大力传播志愿文化,努力推动志愿服务成为当代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和青春时尚,切实增强志愿精神的感召力和吸引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和谐社会建设。
第九条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应急救援、气候变化、双碳、大型赛会等领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十条 联系服务青年。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志愿者,及时了解青年志愿者所思所想所需,积极带领广大青年志愿者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努力为青年志愿者成长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严格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会员中的中共党员应严格遵守党章党纪。遵守《章程》,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落实从严治会要求,树立优良作风,维护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良好形象和荣誉。
第十二条 推动协会发展。自觉为协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向协会举荐优秀会员,加强对协会的监督,维护协会的声誉,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社会影响,力所能及地为协会各方面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是协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保证协会正常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须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协会接受社会各界有志之士或单位的捐赠。
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每年会费1500元;
副会长:每年会费800元;
单位会员:每年会费1000元;
个人会员:每年会费100元。
缴纳时间:会费一年一缴,每年的第二季度内(6月30日前)一次足额缴纳当年会费。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活动。根据安排参加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理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按照《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协会的理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积极准备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参加学习培训。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学习、交流、专题培训等活动,自觉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学以致用,夯实履职基础。
第十六条 参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应急救援、气候变化、双碳、大型赛会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的理论研究、文化交流、资源对接等活动。
第十七条 参与调研考察和会员表达工作。积极参与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开展的调研实践活动,密切联系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收集意见、建议,了解其困难,向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反映诉求,表达声音。
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利用专门委员会这一重要履职渠道,在高校志愿者工作、项目发展、权益保护工作、基金管理与社会合作、企业志愿者工作、文化宣传工作、理论研究工作等专门领域积极履职。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九条 加强会员履职能力建设。开展会员履职指导,促进会员深入理解和把握协会的历史、定位和作用,明确和掌握履职尽责的规律、特点和方法,增强当好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 维护会员履职权利。充分尊重和保障会员依照《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认真对待会员的来访、来信、来电,并做好受理、承办、转办、督办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会员联络工作。建立健全与会员联络的工作机制,利用好互联网、新媒体等,定期向会员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会员的沟通联系。
第二十二条 拓宽和畅通会员履职渠道。探索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发言制度,由会员代表对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经常性工作和活动的机制设计,为不同领域的会员参与创造条件,实现会员人人参与、经常参与。
第二十三条 发挥市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作用。各区(县)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立足实际,聚焦主业,为本地区本行业会员参与工作、履职尽责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创造条件。
第五章 履职考核
第二十四条 会员履职考核采取报告制。具体办法由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研究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会员履职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由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会同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对会员履职情况作出评定。每两年,协会分别对会员履职情况进行初评并提交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对初评情况进行核实,结合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掌握的会员履职情况,确定每位会员的年度履职考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 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充分的会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由所在区(县)青年志愿者协会予以谈话提醒,效果不明显的,由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加强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反馈给会员本人、会员所在单位、会员推荐单位。履职优秀的会员,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增补理事、评比活动等方面优先考虑。履职不合格的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或撤销会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2024年4月28日第六届会员大会表决后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授权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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