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为推进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治会、从严治会,保障协会会员大会行使职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太原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及本制度行使职权。
  • 协会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会员大会

  •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 下列情况应召开会员大会:

(一)理事会提议召开的;

(二)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召开会员大会的;

(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的应召开会员大会的情形。

  •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四)制定或修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会员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参加会议的会员就一项决议事项享有一票表决权。
  • 会员大会行使本制度第六条的职权,按照有关规定需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或核准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或核准。
  • 会员大会召开的日期由理事会决定。会议的议程草案,由秘书处拟定,报理事会审定。
  • 会员大会的参会人员应包括理事、监事、会员。

协会的各类会员应本人亲自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书面请假。

监事应本人亲自列席会员大会会议。

  • 协会理事会应在会员大会会议召开30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会议审议事项等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需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事项,还应取得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

在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会人员。

  •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到期应当进行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提议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提议召开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 会员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修改《章程》、决定协会终止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 会员大会会议结束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并于30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告,或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告知会员,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国家法律政策对协会会员大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执行。

第三章 附则

  • 本制度经2024年4月28日第六届会员大会表决后生效并执行。
  •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授权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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